罗缙绅
[清]清代罗缙绅,字笏臣,初名贺缙绅,后归宗复姓罗,湖南岳州(今岳阳市)平江人。他的一生,不仅在军事上有所建树,更在民生、文化保护以及公益事业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同治七年(1868年),罗缙绅来到宜昌,开始了他在宜昌长达二十余年的军旅生涯。光绪八年(1882年),他被任命为湖广督标水师副中营总兵,并兼任峡江救生总局局务。次年,他更是被授予宜昌镇总兵,坐镇东湖。光绪十六年(1890年),湖北总督张之洞推荐罗缙绅和候补道吴廷华为宜昌土药专局督办,督征宜昌、施南境内的土药税务。
在军事上,罗缙绅表现出色,但他并未因此忽视民生。他深知峡江天险,船只行经此地常常遭遇不测,于是他上任伊始便督造红船15只,加强了峡江行船的救护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峡江红船的数量逐渐增加,截至光绪十七年(1891年),即他离开总兵岗位前,峡江红船已发展到44只,这些红船均部署在每个急流的下端,救生功用显著,每年抢救溺水者数以千计,同时也救护了不少游览三峡的外国人。
除了投身公益事业,罗缙绅还十分关注士兵及其家庭的福祉。清末,宜昌的军事镇台衙门下辖操防营和宜防营,有兵勇数百人,但其中不少家庭贫困,难以糊口,更无力为其子女读书提供条件。鉴于此,罗缙绅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镇台衙门内创办了一所义学,聘请老师,免费为属下兵丁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创造读书机会。这所义学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辛亥革命爆发,随宜昌操防营和宜防营的解散而停办。
此外,罗缙绅还捐资重建了宜昌保婴局。宜昌有保婴局的历史可追溯到乾隆二十六年(1762年),但历经变迁,多次废弛。光绪十五年(1889年),罗缙绅会同川盐总局候补道蒋铭勋领众绅捐款集资,在北门外教军场救生总局后面的一块空地上重建宜昌保婴局,并制订了《宜昌府城保婴局章程》,规定“凡贫民生女无力抚养者,随时报局,月给钱600文,以20个月为限”。这一义举使不少贫民婴儿得到救助和保护,深得民心。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罗缙绅同样不遗余力。他发现宜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极为丰厚,便积极发动群众,兴土木、修庙宇、镌碑文,使这些名胜古迹得以源远流长,至今仍是旅游的精品。他重修了东山寺揽胜楼,修葺了黄陵庙武侯祠,还在石门洞立碑刻像,充实了该地的人文景观。
罗缙绅的一生,不仅为军事做出了贡献,更在民生、文化保护以及公益事业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他的事迹和精神,至今仍铭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了宜昌历史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