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范网 古籍史书 唐会要

《唐会要》卷 六 十 九

作者:王溥

刺史下会昌元年正月制。刺史虽非假日。或有宾客。须申宴饯者。听之。

  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比缘向外除授刺史。多经半年已上。方至本任。或称敕牒不到。或作故滯留。刺史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务因循。不急於治。百姓受弊。莫不由兹。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敕到南省。限两日內牒本道。便令进奏院递去。到本道后。委观察使勾当。去任一千里內。限十日进发。二千里已上。限十五日。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仍並勒取便进发。不得託以事故。別取他路经过。刺史於先。三十箇月为限。向后並望以任后计日。如有前刺史诸道居住。未赴闕廷者。各委观察使。每季具管內有无申台。或忧制及疾废者。並须一一具言。台司待诸处报。都申中书门下。所冀人皆守法。朝免遗才。敕旨。依奏。

  六年五月敕。诸州刺史。委中书门下切加选择。非奉公洁己。素效彰著者。不得妄有除授。到官之后。理行事称。未三周年。勿使移改。如有才用堪拔擢驱使。及无政绩须替换者。不在此限。又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沴。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户以上者。三年不得录用。兼不得更与治民官。增加一千户以上者。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古者。郎官出为邑宰。公卿外领郡符。以重治民之官。急为政之才也。自浇风兴扇。此道稍消。頡頏清途。便至显贵。治民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之艰危。通天下之利病。不可得也。朕为政之始。思厚时风。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周知病苦。何以应朕访求。自今以后。諫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下舍人。未尝曾任刺史县令。及在任有败累者。並不在进擬之限。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到郡。有条流。须先申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许施行。如本是前政利物徇公事。不得輒许移改。不存勾当。踵前因循。判官重加殿责。观察使听进止。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常切询访举察。敕旨。依奏。

  五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担。得替后资送装事。应诸州刺史除替后。新人在远者。动经三四箇月不到任。从便近处。亦或一两箇月不到。旧人在任。既不理务。又须一切州县祗供。將吏依旧衙参祗候。守分者固难自处。多端者犹能害人。自今已后。望令应诸州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敕到后交割了。便赴任。如未除官者。敕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及诸色事。如不分明交割。便令旧刺史离本任。不要更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后。称有小小异同。即令勘问知州官。并任行牒听勘问。詰前刺史。如大段差谬。即委具事状奏闻。其知州官別议推。罢郡刺史未別除官者。准会昌九年赦文。令所司在州县供给。伏恐日月久深。不遵旧制。望令所在经过州县。准旧节文处分。勿使羇旅。州许供三日。县许供二日。应诸州刺史初到任准例。皆有一担什物。离任时亦例有资送。成例已久。州司各有定额。准干元元年。及至德二载。并会昌元年制敕。只禁科率所由。抑配人户。至於用州司公廨。及杂利润。天下州郡。皆自有矩制。缘曾未有明敕处分。多被无良人吏百姓。便致词告云是赃犯。自今已后。应诸州刺史下担什物。及除替送钱物。但不率敛官吏。不科配百姓。一任各守州郡旧规。亦不分外別有添置。若輒率敛科。故违敕条。当以入已赃犯法。余望准前后敕处分。敕旨。宜依。仍编入格令。永为常式。

  六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刺史。自今已后。伏请於每年终。荐送各官。选择校量资序。稍议迁奖。本道或知有才能。亦许论荐。仍须量资相送。歷任分明。更不在奏散试官充司马权知州事限。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仰到任后一季以来。寻访凋瘵之由。搜求疾苦之本。两季以后。可以周知。伏以古之报政。备在典章。后代因循。曾无实效。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悉具釐革制置诸色公事。逐件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视其所司。真偽自分。才能可辨。事有可行者。著为令典。使久遵守。既欲责其洁己。须令俸禄少充。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者无人愿去。禄厚者终日爭先。应中下州司马。与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上中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二百千。其先过者。仍旧。並於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別带使额者。並依旧。不在添限。其无明文。额外征求。或送故迎新。广为率敛。或因征发顿近。横有破除。皆是贫户出钱。惟使奸人得计。其他侵扰。色目至多。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其刺史为政。必除其民瘼。在官必励於公心。日限纔终。即议迁奖。其或不出常流。全无政绩。须知事分。合守田园。不可得替求官。稍迟即兴怨谤。自今已后。应诸刺史得替求官者。亦准前任年月为限。满者。即量才除授。使免飢寒。未满者。任其东西。使营生计。其有课绩殊异。廉使荐论。校勘不虚。诚\可优升者。不在此限。若授任之后。声实相乖。即是廉使別带私情。或因权势论说。上罔明主。下困齐民。所罪並归举主。敕旨。卿等所条流。廉问牧宰等。实系生灵之惨舒。化源之切务。並依所奏。  大中九年二月。除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非常例也。初。上校猎渭上。见近县父老於村寺设斋。为君奭祈福。恐秩满受代。上异之。踰年。宰相以怀州缺刺史上闻。御笔除之。

  都督刺史已下杂录武德元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令於衙內祗承都督刺史。至贞元元年废。从福建观察使王雍奏也。

  咸亨五年九月敕。诸州都督刺史及上佐。见执鱼契者。中间选改。须有分付。其有选改无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摄官及三官內一人至任。依常。  垂拱元年七月。诸州置录事。

  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刺史押当。

  其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都督刺史。每欲赴任。皆引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至任之后。宜待四考满。隨事褒贬。与之改转。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

  八年二月十二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鱼袋。

  十七年二月敕。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已上。宜量与改转。

  干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今冬入考刺史。自今已后。並宜停。至大歷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州刺史上佐。並许每年入计。至七月四日敕。宜起十五年已后。已依常式。至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各委本州。定上佐入考。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改转刺史。三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至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至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以四考为满。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诸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长史有犯者。自今已后。降鱼书停务讫。然后推勘闻奏。如未降鱼书。不在推限。至大歷十二年五月十日敕。诸州刺史替代。及別追。皆降鱼书。然后离任。无事不得輒追赴使及出境。刺史有故闕。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知州事。从宰相常袞奏也。至贞元三年十月敕。刺史停务。则降鱼书。先是。此制自广德已后。多不施行。又节將怙权。刺史悉由其令。鱼书皆废。至是。漳州刺史张逊。坐事將鞫之。有司请举旧制也。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不得輒离本界。如是缘司使。任以文牒计会。应缘州事巨细。听闻奏。如刺史闕上佐。当日闻奏。并牒报中书门下省。

  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长史。请立德政碑。並须去任后申请。仍须有灼然事蹟。乃许奏成。若无故在任申请者。刺史县令。委本道观察使勘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臣李絳进则天太后刪定兆人本业记三卷。宜令诸州刺史写本。散配乡村。

  別驾武德元年六月。置別驾。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五日。改別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十月十日。又置別驾。其长史如故。上州从四品。中州五品。下州从五品。止以诸王子为之。至永隆元年又废。至永淳元年七月八日。復置別驾官。至景云元年。始用庶姓为之。至开元六年二月十二日敕。旧例。別驾皆是诸亲。近年已来。颇多诸色。先授者未能顿輟。已后者自循旧章。去冬。有因计入朝。不可更令却往。宜並量材敘用。至天宝八载八月二十六日敕。诸郡各置三官。別驾不烦更置。政存省要。岂在多员。其別驾隨缺便停。下州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其別驾依却置。六年四月敕。別驾录事参军有犯赃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不称所职者。户口流散者。並委本处闻奏。其赃犯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解所职。老耄暗弱。才不称职者。量资考改与员外官。

  大歷十四年六月赦文。诸州刺史上佐。自今已后。准入计。

  建中元年正月十九日。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內。上佐宜四考满停。左降官不在限。  太和元年正月。宰相韦处厚奏。请復置六雄十望十紧三十四州別驾。先是。贞元中。宰相齐抗奏减冗员。罢诸州別驾。其京百司。合入別驾。多处之朝列。及元和已后。两河用兵。偏裨立功者。率以储寀王官杂补之。处厚乃復请置別驾以处焉。

  七年八月九日敕。诸王等今后相次出阁。且授紧望已上州刺史上佐。  开成三年十二月敕。今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更奏大將元巡內上佐官。

  大中四年六月敕。光州比是中州。停废司马员额。今以升为上州。宜令却置司马。

  判司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诸州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置。并置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干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自今已后。宜升判司一秩。  大歷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

  县令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二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诸县令。为从五品。至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长安万年县令。授任京剧。职在养人。有不躬亲。甚妨缉理。况道路遥远。往来淹滯时日。百姓披陈。未免停止。至於疏决。固在及时。自今已后。专令在县理事。每五日听一入朝。开元四年十一月敕。抚字之道。在於县令。不许出使。多不得上考。每年选补。皆不就此官。若不优矜。何由奖劝。其县令在任。户口增益。界內丰稔。清勤著称。赋役均平者。先与上考。不在当州考额之限。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採访使李知柔奏。县令考满。准格交付户口食粮。臣近巡按诸州。多有考秩向终。替人未到。请假便去。望每至考满年。州司不得给假。如有先请假未还。考满者。勒到百日內却赴任。准格交户口食粮。违者量殿三数选。敕旨。依奏。诸道亦宜准此。

  二十九年七月敕。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仍委採访使与州县长官相知选。申中书门下。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亲民之官。莫过於县令。比来选司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是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自今已后。郎官御史。先於县令中三考已上。有政绩者取。仍永为常式。

  其载十二月敕。郡县官寮。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官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賸利者。准法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  干元元年三月五日敕。县令录事参军。自今已后。选司所擬。宜准故事。过中书门下。更审详择。仍永为常式。

  广德二年六月敕。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已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诸州府县。今后有才不称职。及犯赃私。即任本使及州府奏人请替。余並不在奏请其所许奏人。仍须灼然公清。曾经驱使者。课效资歷当者。兼具歷任申授年月。并所替官合替事由同奏。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陟状者。並请不重注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已上官。诸王駙马等周亲已上亲。及女婿外甥等。自今已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者。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须停罢。詔曰。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过犯。宽容则挠法。耻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贾全等十人。昨缘畿內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合避嫌。

  四年正月敕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对於延英殿。以人之疾苦。具慰诲之。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宜准前后敕例。待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上。

  元和二年正月敕。江淮大县。每岁据闕。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堪任县令。不限选数。並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闕。先於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奏。应授三千里外县。替年终缺人等。准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敕。量抽三千里外县令。至元和三年终计日成四考闕。其新授三千里外县令等。合用待旧人成四考后。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赴。请准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其新授三千里外官人。请从甲下后。不计程限。但至十二月內赴上。如出十二月內。即违程例处分。如授替人续有故事。便请放授官人上。上不必待至十二月。仍请自今已后。每年若有替年终缺人。亦请准此。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敕。元和三年敕书。所举县令。皆直言其事。不得妄有文饰。吏部举其事状。隨事检勘者。令主司略勘资歷。未究人材。自今已后。宜委吏部精加考覈。必使详实。不得同早选人例?官。所冀举不妄施。官无虚授。仍令四时注擬。其观察使刺史所举人。不得授以本州府县令。到任后。有罪犯。其所举主。准前敕贬罚。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准元和二年制书。举荐县令等前后敕文非一。有司难於遵守。今请中外所举县令。並隨表状。十月三十日到省。省司精加磨勘。依平选人例。分入三銓注擬。平选人中。有资序事跡人才。与前举县令相类。即先注擬。时集望停。从之。令长。亲民之吏也。比以资授。多才不称官。故令庶僚荐举所知。以广得人之路。及举荐之才。或不屑就荐者。多不出其类。徒以未涉资序。超践优秩论者以为启倖门。故稍復旧制焉。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每年授官人。令举自代状者。又臣闻周之群寮。委於冢宰。汉之多士。辟於有司。故凡称大僚。皆得尽善。陛下念黎元之困。设令长之科。群僚举知。天下蒙福。荐贤相继。敦劝大行。苟或容私。则利害攸伏。伏请所举县令。到任刑罚冤滥。及有赃犯者。其举荐官削阶。及停见任。书下考。並准元和三年敕处分。委御史台诸道观察使严加察访。不得容贷。其诸道所举官属。及有状论荐人。如有赃犯过恶。亦请具名闻奏。量加殿罚。所冀人知戒惧。不敢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报国。从之。

  七年四月敕。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每举荐县令。字民之官。从官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自今已后。举人事跡与节文不同。及检勘无凭据。并到任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銓不称职。及有负犯事。並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责。伏以前授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銓覆。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贵画一。其所举人到省后。所司检勘。如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有司卤莽。使与判丞察知事状。有所违越。则所司亦与举主同坐。从之。

  长庆元年五月敕。自今已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滯冤。其县令每月非假日。不得輒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敕。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諳知。吏部注擬。只系资考。访闻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刺史於前资官及承前摄官。曾有课绩人中。精加选择。具名闻奏。中书门下。勘资歷记。除本道县令。如后犯赃违法。即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贬。其月又敕。自今已后。县令非因灾旱交割之时。失走二百户以上者。殿一选。三百户已上者。书下考。殿两选。如增加二百户以上者。减一选。五百户以上者。书上考。减两选。可减者优与进改。

  大中元年正月敕。守宰亲民。职当抚字。三载考职。著在格言。贞元之中。频有明詔。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县令得三考。两府畿亦罕及二年。以此字民。望成其化。簿书案牘。寧免奸欺。道路有迎送之劳。乡里无苏息之望。自今已后。刺史县令除授后。一例满三十六箇月。方得更换。其责受迁擢。即不在此限。其替后。量其课绩。作等闻奏。其在第一等。中书门下及吏部优与处分。第二等。依资改转。第三等。量加降黜。其授替后。委刺史录事参军比量等第。申观察使。便与本判官勘覆。诣实申奏。以后因事考覆。有不如所奏。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据人数节级惩罚。观察使奏听进止。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自今已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並所司奏听。敕旨。宜依。

  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两府畿令。及次赤令。伏以古者为吏长子孙。盖言其在官之久也。然后备諳风俗。政术可施。近日入仕门多。交替稍速。近以降手敕。续又面奉德音。应选择者。不得其人。欲使抚字者久安其任。臣等商量。自今已后。其两府判司。及县丞尉。不带敕额事。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或政绩尤异。朝廷別有奖拔。及职事不修。须议替者。不在此限內。敕旨。依奏。其月。敕诸道。所举县令。宜直言事跡。不得妄饰虚词。委吏部精加覈实。当有惩殿。两畿令未成三考。不在此限。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於人。而可举行者。有害於物。而可革去者。並委所在县令。具列於刺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更不得授县令。  丞簿尉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內人物。以本州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其年三月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史。县录事。里正等。若有景行。明闲案牘。任经十年。不在解限。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三考一替。其考满。皆令待。替人不到。宜校四考后停。至六月九日敕。准式。经过四考。加年劳一阶。今既三考即替。其阶特许结敘。

  其年十一月敕。吏部侍郎张孚奏。今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待替到便为勒停。今望令校三考官。待替到。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至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至九年七月十九日。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后停。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两判司县丞簿尉。不带敕额职事者。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事故非常。须行奖黜者。不在此限。  州府及县加减官天宝五载九月敕。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主簿三员。

  八载。昭应县更加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减两员。县丞两员。减一员。主簿两员。减一员。簿尉六员。天兴县准此。大歷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凤两州。除刺史外。请各置別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县令尉各一员。本道奏。

  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县丞。各减一员。主薄一员。尉两员。昭应县丞簿一员。尉两员。好畤。同官。秦原。各减丞尉一员。至五年五月十四日。省京兆田功兵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至十四年三月五日。並復置。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请加尉一员。本府奏。

  其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令外。留主簿及尉一员。其丞簿请停。洛南等三县。唯留县令及主簿。余並停。本州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內。每县置尉两员。余並停。本道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奏。內外官员。臣伏以兵戎未息。仕进颇多。在官者既合敘迁。有功者必须褒赏。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闕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况缘频有恩詔。甄录功劳。诸道敘优。人数甚广。见须处置。不可稽留。若今停减吏员。实恐未便於事。非但承优者无官可授。抑又序进者无路可容。本冀便人。翻成敛怨。须仍旧以適其宜。更待事平。然后议经制。敕旨。依奏。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减正员官五十四员。本道奏。

  十二月十九日。申。光管內停正员六十一员。本道奏。

  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东部畿內唐。汝。邓三州。停减官员。准许。蔡等州例。

  其年五月。宰相张延赏奏曰。为政之本。必先命官。旧制官员。繁而且费。州县残破。职此之由也。臣在荆南。所管州县闕官员者。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治。以此言之。官员可减。无可疑也。请减官员。收其禄俸。以资募士。从之。闰五月八日。敕减诸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诸州参军一半。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尉一员。下县令一员。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余並停省。其诸赤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府准上等州县例。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合省。今员缺偏併。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停。至来年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其应停减官俸粮禄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至七月。其先减官员。並依仍旧。

  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奏。留司录。户法二曹各两员。功仓。田兵。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员。南郑令。丞。主簿两员。尉三员。城固褒城县令。丞。簿各一员。尉各三员。金牛三泉县令。丞。簿各两员。

  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奏。当管今请除刺史留官一百七十三员。余並请停减。其课料请回充將士资赐。从之。其年十二月。汝州奏。七县更量復尉一员。依奏。

  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却置管內州县官。都八十一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已上。请依前置双曹。田曹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元城县贵乡县已上。请依前更置县尉一员。相州。贝州。博州。澶州。卫州。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魏州昌乐县。魏县。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鄴县。內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县。歷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已上四十一州县。请依前置尉丞。敕旨。依奏。

  十七年三月敕。天下州府別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奏。请减职员。量定中外官俸料。伏以唐虞建官。不过数十。夏商官倍。方及三百。周礼汉志。兼具胥吏。其职员稍广。然约后汉命官数。亦不过七八千员。自汉至隋。十有三代。摄其官员。皆少於国家所置。事具史籍。不敢备陈。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稟上圣之姿。启中兴之运\。光宅万方。富有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以厚生灵。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纔十分置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去吏之半。此省吏也。晋武从之。於是减州郡一半。省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烦。及周太祖於陇坻东败齐师。用苏绰为相。釐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於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国家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輟寢。对案忘食。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於斯。臣窃计当今內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眾。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况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並须釐革。伏请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併省者。併省之。州县可併合者。併合之。每年入仕之徒。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冗食。足宽疲甿。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絳。同详定减省州县等事。

  其年九月。吏部奏。准敕。併省內外职员。诸州府共八百八员。其中下州文学。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余官。州量减。诸王府除五品已上官外。录事参军一员。功曹参军二员。余並请减。至十三年正月。省蔡州汝南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奏。请用鄆。曹。濮等一十二州县官员。其十二州请各置录事及司户法等参军各一员。县置令簿尉各一员。待给復满日依旧。从之。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奏。加减管內州官员。彭州蒙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尉各两员。今请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尉各一员。今请更加一员。绵竹县元无县尉。今请置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员。今请减参军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今请减一员。汉州並无文学参军。今请各置一员。其料课职田禄米等。伏望各依元额支给。从之。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奏。请停管內县丞二十九员。从之。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县佐官。近令约户税多少。量减佐官。实欲渐去冗员。以惩尸素。今诸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不合停减者。其类已多。又假以当路为词。犹务占惜。臣等商量。当路顿亦不常有。若遇大军顿。即权勾当。所存例多如此。望令吏部郎中柳仲郢。据元敕额。类会停减。不得许其破除。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吏部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年五月十日敕。类会停减诸州府县佐官冗员。今以州府申闕解內户税多少。及州府官员闲剧。类会合减官员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奏。

  太和元年五月。邠寧观察使张君绪奏。当道新平。三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各置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准敕。以税额数少。悉减佐官。今伏请依前。每县各置主簿一员。敕旨。依奏。诸处有佐官处。並不得援引此例。其年七月。沧。济。德等州观察使奏。当道於诸旧减员县。各置县尉一员。从之。十二月。吏部奏。诸州县官。准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停减共一千二百一十四员。伏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宜令吏部拣择。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上。与一员官。仍天下州县所添。不得过四百员者。准敕条流诸添置外。兼於州官內。据税钱额定等第。及观察使节度州。量各添置。共三百八十三员。

  天祐元年五月敕。河南府畿县。先减尉一员。可依京兆府例。復置县尉一员。
卷 六 十 八 目录 卷 七 十
友情链接: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